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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加盖阳光房违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7-15 04:42   文字:【】【】【

  近日,记者走访了合肥一些小区,发现违法搭建的阳光房不在少数,甚至还有业主占用小区公共面积。

  一楼的花园阳光房,浪漫又惬意;顶楼的露台阳光房,增加了十几平方米甚至几十平方米使用面积。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小区里一楼、顶楼的阳光房、二楼平台上的自建房等,如果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均属于违法建设。

标签: 阳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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